比賽日期:
- 正賽 110 年 9 月 25 日 (六)04:30-16:00。
- 報到時間:9 月 25 日(六)上午 03:30-04:30,至八斗子岸置中心(基隆市中正區環港街 5 號)報到檢錄。
- 比賽時間:04:30-16:00
- 比賽地點:基隆嶼及周邊島礁
- 報到規定:參賽選手須持有效磯釣證、基隆市島礁磯釣活動人員切結書、身分證/護照、報名序號進行報到,報到同時抽籤選號及島礁,遲到者一律由主辦單位代抽,不得異議。
賽制:
- 參加團體競賽者以3人為限,開放國內各釣隊及團體自由報名參賽,預計參賽隊伍為15隊,共計45人;以報名順序為依據,額滿為止。
- 主辦單位評估平均風力七級、最大陣風九級以上、湧浪達1.5米以上,將於活動前三日宣布比賽是否舉行,大會可依現場狀況調整比賽日期與時間。
- 報名團隊來自同一釣隊團體以1隊為優先,如有2隊可登記候補隊伍,待報名截止後,如有空缺,以候補優先順序報名。
- 團體分數以第一天賽事成績計算,各團體選手個人的晉級積分加總來計算;選手個人一勝為3分,一敗扣2分,驟死戰晉級為1分。
- 如遇到隊伍總分相同的時候,計分方式依據本屆賽事魚種計分規則,則比較總中魚數量及重量。
- 團體賽預計取前三名優勝者,團體冠軍可獲得新台幣30,000元獎金、團體賽獎盃以及每人一份團體賽獎狀;亞軍及季軍則分別可獲得20,000元獎金與10,000元獎金,以及每人一份團體賽獎狀。
計分方法:
- 團體分數以第一天賽事成績計算,各團體選手個人的晉級積分加總來計算;選手個人一勝為3分,一敗扣2分,驟死戰晉級為1分。
- 如遇到隊伍總分相同的時候,計分方式依據本屆賽事魚種計分規則,則比較總中魚數量及重量。
比賽規則:
- 比賽限定一竿一線一鉤(可備用一支釣竿)。
- 本屆選參賽選手須自備餌料桶,選手的魚經計分後,得放回自己的餌料桶,不會被判定失格
- 捲線器之形式沒有限制、紡車、梭形及丸型皆可。
- 未宣布開賽之前,嚴禁選手試桿。
- 為維護魚體健康,限用單鉤做釣,嚴禁使用三本鉤。
- 魚體「自吻部至尾尖為止」須超過20公分以上(不包含20公分)不予以登錄成績。
- 釣起死魚不計成績,未達標準小魚及保育類請立即放生。
- 選手中魚後須獨力完成搏魚及起魚之動作。
- 限用浮標釣法(阿波、水中浮標、長標皆可)。
- 若比賽結束鳴笛當時中魚,仍給予計分,但須於 3 分鐘內完成起魚。
- 選手比賽全程須穿著防滑釘鞋及符合安全規定之救生衣(安全扣須扣住),違反者判定失格。
- 選手若比賽時發生涉水(水深及膝)或意外落水情況者,即判定失格,所有漁獲不計分。
- 漁獲判定秤重時,除選手及裁判外,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漁獲,否則該漁獲不計成績。
- 報到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選號碼及位置,不得有議。
- 若違反競賽規則,裁判可給予警告或判定失格。
- 比賽過程中嚴禁飲酒及飲用含有酒精成分飲料,並不得隨意丟棄菸蒂(須自備菸盒),違反者判定失格。
- 第一天未晉級下半場者,由渡礁船統一載回岸置中心休息。
- 主辦單位保有本賽事全權裁量權。
餌料規定:
- 初賽上半場提供一份餌料(一包魚粉、一塊南極蝦磚),晉級下半場者由裁判統一發放第二份餌料。第二日決賽及自由釣統一於登船前發放兩份餌料(魚粉兩包、南極蝦磚兩塊)。禁止使用誘餌箱內之誘餌來當釣餌,大會所提供之釣餌禁止做任何加工(如煮沸、添加集魚劑、黏膠、藻類…等)。可打誘餌、禁掛誘餌籠,於登船前由裁判進行檢查,如使用規定外釣餌判定當天比賽則判定失去比賽資格。
- 禁止使用毒魚、炸魚等非比賽公告方式,如有違反一律判定失去比賽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