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賽日期:

  • 初賽 110 年 9 月 25 日(六)04:30-16:00。
  • 決賽 110 年 9 月 26 日(日)04:30-16:00。
  • 報到時間:9 月 25 日(六)上午 03:30-04:30,至八斗子岸置中心(基隆市中正區環港街 5 號)報到檢錄。
  • 比賽時間:04:30-16:00
  • 比賽地點:基隆嶼及周邊島礁
  • 報到規定:參賽選手須持有效磯釣證、基隆市島礁磯釣活動人員切結書、身分證/護照、報名序號進行報到,報到同時抽籤選號及島礁,遲到者一律由主辦單位代抽,不得異議。

賽制:

  • 預計個人賽參賽為27人,以報名順序為依據,額滿為止。
  • 首日賽制採2勝晉級制,參賽者報到時抽籤決定對戰分組及比賽島礁,對戰後先取得兩勝者勝;每組上限為6人取2人,共取24人晉級第二天賽事。
  • 次日複賽第一階段採單循環淘汰賽制,由24強抽籤決定對戰分組及比賽島礁,首輪勝者晉級8強賽上半部,次輪勝者晉級8強賽下半部。
  • 8強賽採排名賽制並移礁至決賽釣場,並依前輪結果區分為上下半部;上半部爭奪1-4名,下半部爭奪5-8名。
  • 單人賽計分方式依據本屆賽事魚種計分規則,如遇比賽時間終了但無法分出勝負者,則以組為單位進行30分鐘驟死戰,以優先中魚者為勝出,不分魚種、體長15公分以上(含),需為有鱗魚類即可。
  • 預計取前八名優勝獲獎,前四名可獲得獎金、獎盃,後四名後可獲得獎金與獎狀,相關獎項如後述表列。
  • 主辦單位評估平均風力七級、最大陣風九級以上、湧浪達1.5米以上,將於活動前三日宣布比賽是否舉行,大會可依現場狀況調整比賽日期與時間。

計分方法:

  • 本次比賽採用重量計分評比。
  • 魚體至少須達 20 公分以上(不含 20 公分)才予計分,未達標準者須立即放生,並不予以計分。
  • 積分相同者取單體最大積分魚種為優勝。
  • 若選手皆無釣獲比賽規定之計分魚,則以組為單位進行抽 籤,由承辦方準備籤筒,每組籤只有一支紅色籤,抽中者及本輪競賽勝出者。
  • 每公克 3 分魚種:舵魚科(黑毛、白毛),刺尾鯛科(豬哥、正倒吊)。
  • 每公克 2 分魚種:黃雞魚。
  • 每公克1分魚種:臭肚、紅甘、青甘、拉侖、紅魚、幽面仔、紅尾東、煙仔虎、花飛及巴攏等。

比賽規則:

  • 比賽限定一竿一線一鉤(可備用一支釣竿)。
  • 本屆選參賽選手須自備餌料桶,選手的魚經計分後,得放回自己的餌料桶,不會被判定失格
  • 捲線器之形式沒有限制、紡車、梭形及丸型皆可。
  • 未宣布開賽之前,嚴禁選手試桿。
  • 為維護魚體健康,限用單鉤做釣,嚴禁使用三本鉤。
  • 魚體「自吻部至尾尖為止」須超過20公分以上(不包含20公分)不予以登錄成績。
  • 釣起死魚不計成績,未達標準小魚及保育類請立即放生。
  • 選手中魚後須獨力完成搏魚及起魚之動作。
  • 限用浮標釣法(阿波、水中浮標、長標皆可)。
  • 若比賽結束鳴笛當時中魚,仍給予計分,但須於 3 分鐘內完成起魚。
  • 選手比賽全程須穿著防滑釘鞋及符合安全規定之救生衣(安全扣須扣住),違反者判定失格。
  • 選手若比賽時發生涉水(水深及膝)或意外落水情況者,即判定失格,所有漁獲不計分。
  • 漁獲判定秤重時,除選手及裁判外,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漁獲,否則該漁獲不計成績。
  • 報到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選號碼及位置,不得有議。
  • 若違反競賽規則,裁判可給予警告或判定失格。
  • 比賽過程中嚴禁飲酒及飲用含有酒精成分飲料,並不得隨意丟棄菸蒂(須自備菸盒),違反者判定失格。
  • 第一天未晉級下半場者,由渡礁船統一載回岸置中心休息。
  • 主辦單位保有本賽事全權裁量權。

餌料規定:

  • 初賽上半場提供一份餌料(一包魚粉、一塊南極蝦磚),晉級下半場者由裁判統一發放第二份餌料。第二日決賽及自由釣統一於登船前發放兩份餌料(魚粉兩包、南極蝦磚兩塊)。禁止使用誘餌箱內之誘餌來當釣餌,大會所提供之釣餌禁止做任何加工(如煮沸、添加集魚劑、黏膠、藻類…等)。可打誘餌、禁掛誘餌籠,於登船前由裁判進行檢查,如使用規定外釣餌判定當天比賽則判定失去比賽資格。
  • 禁止使用毒魚、炸魚等非比賽公告方式,如有違反一律判定失去比賽資格。

大尾獎:

  • 首日賽程淘汰之選手,可參加於次日之自由釣爭取大尾獎;依所釣獲之三種比賽魚種(刺尾鯛科;黑毛;白毛)中,取各魚種尺寸最大者勝出。如尺寸相同者,則獎金均分。
  • 各比賽魚種大尾獎優勝者可獲得新台幣5,000元獎金以及大尾獎獎狀一張。